公司顺利通过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等文件部署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于20243月,正式启动深圳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按计划,在抽查对象范围内按比例抽查,在2024620,我司被随机选为抽查对象,当天下午,由深圳市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检查组莅临我司进行了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运营情况的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依据《深圳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对我司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
主要检查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项,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检查要点“资质认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不符”核对我司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
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六条第一款,法律责任说服教育、提醒纠正,依据检查要点“未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内容虚假”核查我司是否公开自我声明、核查我司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
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依据检查要点“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核查我司项目是否有变化、标准或方法是否有变化、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4、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第一款,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依据检查要点“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未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查看我司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5、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项,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依据检查要点“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核查随机抽取我司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核查随机抽取报告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
6、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据检查要点“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核查随机抽查我司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核查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
7、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检查要点“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核查随机抽查我司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8、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依据检查要点“机构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核查随机抽查我司报告,是否有对应的原始记录
检查中,检查组提出了一个观察项问题,即我司网站及显著位置未能明确展示公正性声明。对此,我们迅速采取了整改措施,不仅将《公正性声明》打印并张贴在我司入口显眼位置,还将其内容及扫描件发布至公司官方网站上。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已完成了对该观察项的整改工作。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的飞行检查已圆满结束,我们也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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