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发布新版 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及过渡政策

 

 

2024年6月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发布了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及其过渡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并设有一年的过渡期直至2025年7月1日,在此期间,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的换版进度选择使用新版或旧版文件。

新版文件的主要变化包括:

  • 将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修改为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 新增一条4.1.4:“实验室应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风险。”
  • 更新5.1、5.1a)、5.1b)、5.1c)、5.2、5.5a)的内容。
  • 新增一条5.5c):“实验室所设定的文件层级、类型、数量及详略程度应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注: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动类型特点、工作量的大小、管理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人员的能力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不同的特点,灵活制定文件。”
  • 更新6.2.2a)、6.2.2b)、6.2.2c)的内容。
  • 新增一条6.2.2d):“授权签字人在满足b)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满足以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注:授权签字人是经CNAS认可,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 更新6.2.5c)、6.2.5f)、6.3.1、6.4.1a)、6.4.3、6.4.4、6.4.6、6.4.7、6.4.10、6.6.1a)、6.6.1c)、6.6.2b)的内容,并删去了6.2.5d)的内容。
  • 新增一条6.6.2a):“实验室应基于检测或校准方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自身的要求确定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 更新7.1.7、7.2.1.5、7.3.1a)、7.3.1b)、7.4.2、7.5.1a)、7.5.1b)、7.7.1a)、7.8.7.1、7.10.1、7.10.3的内容,并删去了7.2.1.1、7.2.1.3、7.7.1b)、7.7.1c)、7.7.2、7.8.1.1b)、7.9.1的内容。
  • 新增一条7.5.2:“对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的任何更改,同样应符合CNAS-CL01的7.5.2的要求。”新增7.8.1.2的内容:“实验室应将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注: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是指实验室发给客户的报告或证书版本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 更新8.1.1、8.4.2、8.7.1、8.8.2b)、8.9.1的内容。
  • 新增一条8.8.2a):“实验室应基于风险管理思维,重点结合实验室规模、组织结构、实验室活动以及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况进行内部审核策划。内部审核的策划应覆盖到实验室的全部固定场所以及在客户地点或在移动设施、临时设施、抽样地点开展的实验室活动。注:实验室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滚动式或分段式审核等方式进行内部审核策划以确保实验室的全部场所和实验室活动在一个内部审核周期内被覆盖。”

具体变更和删减内容请参阅CNAS发布的官方通知,具体链接请点击: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24/07/03/1719986730330001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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